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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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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期范围是: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2)屋面防水工程。 (3)其他土建工程。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5)供热、供冷系统工程。 (6)其他应当保修的项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不能缩小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工程质量保修的内容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此可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质量保证规定期限分为几个档次,基础设施等主体建筑结构的质保期限为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而防水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则为5年,电气管线工程则为2年。在工程质量保证期限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应该由工程承包方复杂维修,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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