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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由于必须参加诉讼的被告在一审程序中没有被追加,案件被第...
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由于必须参加诉讼的被告在一审程序中没有被追加,案件被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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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大致存在以下几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答辩期间内进行;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案件审结前进行;第五种观点认为,应在二审程序的案件审结前进行;第六种观点认为,应在再审程序的案件审结前进行。
很多人都知道民事案件中可以追加被告,那么刑事案件中可以追加被告吗?答案是肯定的。那怎样追加呢?由于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移送法院审理,如果刑事案件立案后需要追加被告,被害人和其他知道此案事实的人通常需要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说明事实。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提起诉讼,就没有追加被告的说法。如果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追加被告主要是通过人民检察院追诉漏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同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法律对追加被告的期限没有规定,实践中,一般在一审法庭讨论结束前,对之后提交的依法案件进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些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参加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进行审批,如果申请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如果申请理由成立,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与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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