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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劳动合同,公司可以吗

2022-01-23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如果不是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就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你所说的情况如果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即便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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