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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在解除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022-03-07
一,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无时间期限,时间长短视工作的需要而定。二、以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在合同终止时无需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三、以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在合同解险时如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者,应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四,提问者的意思,我们很明白,你是想用一定工作期限的合同,规避经济补偿金,这条确可以规避一点,只能在终止时,非终止时,是无法规避的。如你不了解劳动合同法,劝你少用,搞的不好,会弄巧成拙。再说,研发人员他的个人价值不全由你决定的,他自己会思考是否与你签这种合同。你想,作为研发人员,他们一般不在你公司干,在其他公司干也能拿这么多钱,所以它不与你签这种合同,要求固定期,不是你能决定的,除非你不用它。所以要换位思想。为企业省钱是对的,但保住你的位子也是很重要的。如你把研发人员都搞走了,老板留你做什么?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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