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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国家依法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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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1、《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解决问题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通过法定程序对居委会违法取得土地的行为进行确认;二是对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合法来源进行举证,向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申请主张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以达到依法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目的。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集体土地使用权有收回的情形,比如被征收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本条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全文共八章五十四条。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年限 1990年5月19日 实施时间 1990年5月19日 属性 国务院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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