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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权利有:(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2)业主可自行管理建筑...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业主的权利义务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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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等等。 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等等。
业主权利如下:(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相关事宜提出建议;(三)建议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义务如下:(一)遵守管理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择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用户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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