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招收、聘用劳动者情况;(二)和集体合同订立、履行情况;(三)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四)遵守工作...
劳动监察应当遵循公开与公正、专门监察与群众监督、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监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二)从事劳动保障行政业务工作三年以上;(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四)劳动监察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劳动监察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颁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招收、聘用劳动者情况;(二)和集体合同订立、履行情况;(三)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四)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五)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六)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七)遵守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规定情况;(八)承办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承包工程和组织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监察的其他事项。
本条例所称劳动监察,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对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遵守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依照本条例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9人已浏览
1,664人已浏览
2,183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