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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将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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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疾或死亡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二)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三)经单位同意,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及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四)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领导指定而从事有益于本单位的工作,或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五)在本单位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而引起职业病(符合卫生部公布的有关职业病规定)达到评残等级;(六)在上下班时间及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七)因公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因意外事故失踪;(八)驾驶员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九)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疾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十)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根据你以上所述及相关法律规定,你是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的。如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赔偿金(含“三金”及医疗费、误工费等等)。鉴于事故发生在一月底,建议尽快去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1、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是劳动者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例如工伤已经痊愈的或者劳动者死亡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或者拒绝去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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