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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将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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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从难以安排工作时起算外,应当从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起算,为起算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国家规定,工作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有权享受工作保险待遇,但该权利与其具备相应条件,履行相应义务有关。工作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失去待遇条件,或者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就失去了享有权利的资格,所以必须停止继续享受工作保险的待遇。必须停止工作上的员工享受工作上的保险待遇的情况下,主要有4种失去待遇条件的情况下(2)拒绝接受劳动力鉴定的情况下(3)拒绝治疗的情况下(4)被判有罪拘留。如果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必须停止工作保险待遇,主要有以下6种情况:(1)年满18岁,劳动力不完全丧失的情况(2)就业或参军的情况(3)工作人员配偶再婚的情况(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情况(5)死亡的情况(6)在被监禁期间。
1、申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确定赔偿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以依法工伤待遇: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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