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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确区分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务关系,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合同,无需赔偿。只有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是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如果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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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你现在主要还涉及到以后生育保险的报销问题,最好不好离职,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也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也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公司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公司以调整岗位来变向逼迫你离职的,你可以不予同意,因为这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至于你们公司的新规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也不合法且也没有向你公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力的。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1,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一切雇佣人员的单位。怀孕的女职工不仅在劳动合同的聘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就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也有继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 2、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妇女怀孕后,有些岗位就不再适应,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3,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用人单位要提供方便,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4,怀孕妇女的休息权。 5、应得的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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