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规定,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女文职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晚育规定,生第一个孩子时,除按规定享受9...
军人陪产假有15天。《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规定,女性军人、女性机业单位员工、女文职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晚育规定,生第一个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陪产假在《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规定于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其性质为各地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以北京市为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军人陪伴产假的条件是妻子生孩子,男性是军人,夫妇住在异地,享受探亲假,女性生孩子时给予护理假15天。《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女性军人、女性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女性文职人员、女性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晚育规定,生第一个孩子时,除按规定享受98天的产假外,还增加了90天的产假。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规定执行。女性军人、女性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女性文职人员、女性非现役公务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规定享受98天的产假。男性是军队人员,夫妇住在异地,享受探亲假的情况下,女性生孩子的时候给予护理假15天。
一般情况下向单位请陪护假(陪产假、护理假)需要的证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一般需要结婚证、准生证、小孩出生证明,具体的应当从所在单位规定。现役男军人陪产假有15天。依据现役军人产假国家规定如下:《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 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 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2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