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工作,将其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和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X...
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管理机制。XX、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驻本辖区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实行已婚育龄妇女环检、孕检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已怀孕的妇女,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孕期随访服务。严禁替代他人参加环情、孕情检查。
实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采集、通报制度。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相关证照后,将办理结果及时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体业主负责对招用的成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向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其房客中成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二)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证》生育的;(三)未到法定婚龄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8人已浏览
573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