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国有、集体非住宅房屋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1、商业用房一、二、三、四、五级地段分别给予建筑面积每...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第十条青苗补偿费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一)荔枝、龙眼树补偿标准(连片种植的按面积量算补偿): 1、平均树冠每棵6米(含6米)以上的,每亩补偿3.5万元; 2、平均树冠每棵2米(含2米)至6米的,每亩补偿3万元; 3、平均树冠每棵1米(含1米)至2米的,每亩补偿2.5万元; 4、平均树冠每棵1米以下的,每亩补偿0.5万元。 (二)其他杂果(包括芒果、葡萄、李树、柚树、柑橘、柿子、黄皮等)补偿标准: 1、平均树冠每棵5米(含5米)以上的,每亩2万元; 2、平均树冠每棵1米(含1米)至5米的,每亩1.5万元; 3、平均树冠每棵1米以下的,每亩0.5万元。 对于零星青苗的补偿,由镇街在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10%不可预见费中包干。 (三)香蕉:每亩0.5万元。对于零星青苗,由镇街在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10%不可预见费中包干。 (四)林木、竹木:每亩0.2万元。 (五)青菜、稻谷等农作物:每亩0.2万元。 (六)鱼塘青苗迁移费:每亩0.25万元。 (七)花木场迁移费:每亩1.2万元。 请参考上述标准。
关于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郑拆管字【2003】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认真调查测算,拟定了城市建设拆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调整方案,经郑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8次常务会议批准,现通知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被拆迁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发给被拆迁人10元搬迁补助费。期房安置发二次,货币补偿或现房安置发一次。 非住宅房:被拆迁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发给被拆迁人15元搬迁补助费。期房安置发二次,货币补偿或现房安置发一次。 被拆迁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赁期间,搬迁补助费发给房屋承租人。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房:实行期房安置的,补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安置房的,在临时安置期间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8元的标准发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现房安置或贷币补偿的,拆迁人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期限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协商议定。多层住宅临时安置期限不超过18个月,高层住宅临时安置期限不超过30个月,超过议定临时安置期限的,按《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非住宅房屋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期房安置按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8%支付,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产地产市场评估价的4%支付。 三、在校中、小学生交通补助费 被拆迁人在临时安置期间,拆迁人应按被拆迁人在校初中和小学生每人300元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费。 四、搬迁奖励费 为鼓励被拆迁人积极搬迁,拆迁人可按被拆迁人搬迁的阶段或先后次序不同给予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由拆迁人自定。 五、其他事项 由于拆迁安置造成固定电话、互联网络、管道燃气、暖气、有线电视、水表、电表、空调、动力等固定设备的拆装费用,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补偿,没有规定的,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约定补偿。 本标准所称建筑面积指合法房屋建筑面积。 本标准自2004年1月1月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发布拆迁公告的,仍按原规定标准及协议执行。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环保、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并制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0人已浏览
731人已浏览
817人已浏览
4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