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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嘱继承办理的程序: 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遗嘱),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3、...
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第一步: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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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应当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到当地的房管局,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房产遗嘱书立遗嘱人:,男,岁,省县人,住县小区号。我今年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省县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平方米家具共有件,其中(注:别的财产) 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元。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一、后妻现年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平方,存款中的元归后妻所有,(注:写明个别财产)。 二、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一套3间2厅平方由长子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2.一套3间2厅平方由长女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子,女各执一份。立遗嘱人:(签名盖章)证明人:(签名盖章)(签名盖章)(签名盖章)年月日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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