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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四条【定义、量刑】第三百零四条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或者...
根据本条规定,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犯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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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四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结果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仅有延误投递的行为而没有发生重大损失的结果,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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