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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孩子买的房子,离婚时应该由谁确认: 一、父母为已登记结婚子女购买的房屋,除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父母为未登记结婚子女购买...
该房屋属于前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母去世后,父占1/2,剩余1/2为母的遗产,父女子各占1/3,既父占4/6,女子各占1/6.父去世后,其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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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作为父母在赠与前要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两点内涵:一是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小辈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是对小夫妻双方得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二是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做出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产权证之后或在小辈夫妻面临时才签订的赠与合同,这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权益。
1、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借名登记,就属于儿子的财产。儿子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产是男方父母全额出资的,也可以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点没错,第二点需要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是借名登记,或者单独赠与给男方个人的财产,方可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已子女名下,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以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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