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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房屋未经主人同意,擅自出租他人合同有效吗? 法律回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转租合同是...
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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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由承租人和出租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十年。超出二十年的期限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55条的规定。关于房屋的租金问题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住宅用房的租金,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政策。但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公民租赁房屋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有住宅用房,二是公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住房租赁行为。前者的房屋租金由当地政府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的坐落、结构、大小、层位、使用年限等分类统一确定,因而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签订的;后者则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共同确定的。 2、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就是说,对于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需要租赁房屋的,国家或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都不对租金作出范围的限定,而是完全交由市场决定。 3、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以盈利为目的,将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的部分上交国家。这里的理由在于,所谓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53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即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与以出让方式取得上地使用权的区别有三点:一是不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二是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三是主要用作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正由于这样的缘故,所以当以盈利为目的,需要将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出租时,房屋所有权人就有法定的义务将租金中的土地权益部分上交国家。
被征地农民住宅房屋的合法性,除市政府令第103号第十二条规定之外,按以下意见处理: (一)市辖区范围内行政区划调整前县(市)农民所建住宅房屋,按原在县(市)农民建房标准认定其房屋合法性。 (二)市辖区范围内行政区划调整后县(市)农民所建房屋按市区农民建房标准认定其房屋合法性。 (三)确因政府为实施城乡规划,实行规划控制停办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且达到分户条件的农户而未批准建房的,市辖区范围内,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调查,确系他处无房、符合建房条件、有完善的生活设施且一直居住的农户的住宅房屋,报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审查,在补交建房手续税费后,按发布征地公告时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人均不超过45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县(市)和望城区范围内农户的房屋补偿面积由县(市)和望城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未经依法征用、征收的国营农场的建设用地及其建(构)筑物,征地时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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