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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
公务员退休政策如下:1。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2、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愿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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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2、是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3、对于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明确人事争议的处理。5、建立完善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工人退休退休暂行办法》和《老弱病残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以下情况可办理退休:男职工60岁以上,女干部55岁以上,女职工50岁以上,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10年以上;从事地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等有害健康工作的职工,男性55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10年以上;男性50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10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生效),职工因工致残,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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