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货物残损事故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一、装船前和装船过程中,港口造成的货物残损,由起运港负责;二、到达港卸货出舱前发现的货物残损,无船舶与起运港...
船舶在航行途中必须认真检查舱内和甲板货物的装载状况,注意通风、遮盖、绑扎是否良好,防止设备漏水、漏油、漏电,防止货物发生汗湿、雨湿、浪湿、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装卸、运输中发生、发现的货损事故、有关港航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大损失。港口对货物差错、票货分离、票货不符等货运事故,应先在本港复查核实。复查无着,至迟应在记录编制之日起七天内,向有关港、航单位发出“运输事故查询书”(附表十二)进行查询。对重大事故,可派专人进行查询,获复前如查询的货物或票据已经找到,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停止查询。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三)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四)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五)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六)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七)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对无人驳装运的货物,除港、航双方另有协议或规定者外,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交接工作和划分责任:一、交接地点,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地点办理交接: 1.在港口管理的锚地由港口负责取送驳船的,在锚地办理交接;由船方取送驳船的,在装卸作业码头或锚地交接; 2.在非港口管理的锚地由船方负责取送驳船的,在装卸作业码头办理交接。二、交接方式及责任划分:1.无盖无人驳:凭装载现状进行交接,发现异状,应由港口与拖轮编制港航记录;2.有盖无人驳:有封舱条件的,凭舱封交接,如有破封,应由责任方补封并编制记录,如原封完好,船体完整,到达港卸船时发现货损货差时,由拖轮与到达港编制港航记录,由施封单位负责。(六)合同落空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0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