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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双方应本着先合同、先重点、先联运、先到先运的原则,充分考虑船舶运行组织、起运港货物的集中情况、船舶结构、货物性质、航行安全以及到达港的接...
装船作业中,船舶应派人看舱,指导装卸工人按计划积载图(表),装货顺序、部位装舱,堆码整齐。整船散装货物应按有关规定检验测定装前、装后水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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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配装的货物,如因故必须退装时,起运港应与船舶协商同意,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必须按运单、货名、件数退装,绝对不准合并几张运单的货物不分货名笼统退装若干件数;二、一张运单的货物全部退装,必须将运单抽出,并在交接清单内划去;三、一张运单的零星货物不得退装一部分。整批货物退装一部分时,应将退装的件数,按运单、货名、编制记录,随货同行,并在交接清单内注明实装件数;四、大宗货物起运装船时,如发生实装数量与运单数量不符,应编制港航记录证明,随货同行。
除另有规定或协议者外,港、航双方应当从有利于发展水运,促进流通,方便货主,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效益出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可视需要签订定期或航次性的货运业务代理合同。接受委托的港方(含所属港埠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为航方所属的船舶提供港埠设施和业务服务;委托的航方(含全民、集体、个体船舶)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有章的规定,向港方支付货运业务代理费。
承运人应支付的运输合同落空违约金,由代表承运人缔约的港口或航方先统一对收货人、托运人清算,然后向港、航有关责任方进行清算,填制“违约通知书”(附表八)。托运人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违约金,由代表缔约的港口或航方,统一对托运人、收货人清算,然后由起运港和航方均等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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