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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规定或协议者外,港、航双方应当从有利于发展水运,促进流通,方便货主,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效益出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可视需要签...
按照《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由承运人承担的落空责任,应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一、属于港口原因未按规定的条件和特约事项履行运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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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调往外省执行运输任务,其往返空驶者,按全程空驶里程的百分之五十核收车辆空驶损失费,其费率按调出省的货运基本运价计收。如调用车辆需通过火车、轮船装运,汽车往返所需运杂费由用车单位负担。车辆在火车、轮船载运期间(包括待运时间)应核收延滞费,但每天以不超过八小时核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装船作业中,船舶应派人看舱,指导装卸工人按计划积载图(表),装货顺序、部位装舱,堆码整齐。整船散装货物应按有关规定检验测定装前、装后水尺。如发现货物残损、包装不合标准要求或个别包装破裂,标志不清等情况,应编制记录证明。如发现装舱混乱,船方应即提出停装或翻舱,港口要翻舱整理。在特殊情况下,不能翻舱整理时,应编制记录证明。对于装舱质量符合规定,但理货计数发生争议时,对少量货物,应当场实事求是地澄清;对大票货物难以当场澄清的,可编制港航记录,列明双方有分歧的数量,不再进行翻舱。必要时,起运港可派员随船至到达港共同监卸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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