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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治疗的,符合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门诊重症统筹基金支付80%(在...
特殊病种包括:1.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3.肝脏、肾脏、心脏、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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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患如下疾病且病情达到鉴定标准的,可申请享受特殊门诊医疗待遇:恶性肿瘤,糖尿病,心脏病(Ⅱ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肾脏,骨髓移植及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帕金森氏综合症,尿崩症,少数费用大疾病,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特殊病可以享受的报销待遇: 1.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 2.“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包括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最高报销上限是30万。
办理特殊病种流程以及相关材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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