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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
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以下规定: 1、《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劳动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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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煽动民族间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间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2、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多次煽动、引起民族公愤的;严重损害民族间感情、尊严;致使民族成员大量逃往国外以及引起其他影响民族间团结、平等后果等。
什么是试管婴儿我国法律对试管婴儿相关法律规定-离婚代理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是指从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在器皿内培养后,加入经技术处理的精子,待卵子受精后,继续培养,到形成早早期胚胎时,再转移到子宫内着床,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的技术。用这种人工生殖技术生育出来的婴儿被称为“试管婴儿”。由于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可能有不孕夫妇、精子捐赠人、卵子捐赠人及怀孕分娩者等不同,其所引起的法律问题也比体内受精更复杂。 1?使用妻卵之体外受精。其中又包括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和供精人工授精两种情形。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在解释上与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子女、供精人工授精子女相同,应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2?捐卵体外受精。卵子捐赠的起源远在精子捐赠之后,其所需的医学技术较捐精更为复杂。传统自然生育过程中卵子与子宫有其不可分离性,故在法律上基于“谁分娩,谁为母亲”的原则,认为凡女性怀孕且分娩子女即被视为所生子女的母亲。但在捐卵之情形下,借助医学科技将母体内的卵子与子宫之间的一体性加以割裂,使怀胎分娩之母体与生殖细胞(卵子)的来源各异,造成一为血缘基因上联系者(捐卵人),另一为生理上联系者(分娩者),究竟何人应为“法律上的母亲”?一般认为,卵子虽来自第三人的捐赠,但胚胎系移植至妻子的体内,且由妻子分娩子女,故妻子应为该子女的法律上的母亲。因为妻子在怀孕过程中不但供应胎儿生命所需,且有意成为该子女的母亲,故其地位应较捐卵人重要。即生理上的联系因素重于血缘基因的联系,自应以妻(分娩之母)为该子女的母亲。这一解释与传统“谁分娩,谁为母亲”原则相一致。 【相关依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0220] 第十四条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五条 实施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与卫生部批准的人类精子库签订供精协议。严禁私自采精。 医疗机构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时应当索取精子检验合格证明。
近期,不少湖北籍劳动者表示工作难找,在一些地方求职过程中受到区别对待,或者正常工作过程中被无故辞退的情况,这就涉及地域就业歧视的问题。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会议要求严禁歧视湖北籍劳动者。本文将告诉您法律如何认定和惩戒地域就业歧视。Q1:就业中的地域歧视有哪些表现?答:最突出的表现如用人单位拒绝招录或无故辞退某一地域劳动者。Q2:用人单位实施地域歧视的行为有时会比较隐匿,对此法律如何认定?答:应当承认,用人单位在某些时候确实会变相实施就业歧视,例如,针对来自某地域的劳动者不当提高招录门槛。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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