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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电器损耗由谁承担?

2024-11-08
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室内电器使用权的具体条款,并且承租方没有故意导致电器设备损毁的情况下,相应的维修费用应由出租者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承租方在按照租赁物品的使用方式或租赁标的物的特性使用租赁物品时,若导致租赁物品产生折旧现象,则有权免除部分或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出租方也应承担租赁物品的维护职责,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租赁的电器设备出现故障,如果该设备属于承租方所有,则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如果该设备属于出租方所有,则应由出租方承担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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