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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而房...
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所以要看你与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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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过户需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纳税,申请填表,交验证书,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所需证件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证、共有权证、买卖合同、税票等。,有些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明。买卖双方必须持身份证亲自登记。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2、农房过户是有条件的。双方户口必须在同一个村(镇),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农房,方可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合同签订后,应进行公证。然后双方持相关证件到房管局农房办理。3、农村房屋有房屋登记证的,可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小产权房(无房屋登记证)交易属于一般商品交易的,对方是否有房屋权利或者完全有用,是否是共同财产。房屋人均签订协议,协议公正的,购房金额符合市场价格(不符合)。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买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者应当服从。
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而房屋是固定于土地的地上物,房屋的流转势必会造成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使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受让人为农村村民,只要出让人和受让人除买卖房屋占有的宅基地之外,没有其他宅基地,房屋买卖就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受让人为城镇居民,其虽然不能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可以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只要受让人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前提下也不能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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