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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参考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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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卖合同为准,认购协议书只是一种协议,而房屋买卖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下以房屋买卖合同为准,关于这种情况,建议您起诉开发商,由于他的前期虚假宣传导致您承受了不必要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买卖之前一种协议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2、购房合同更加详细如果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
呵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很重要的,一定要仔细的看清楚再签,如果真的有什么过分不合理的要求的话,就违反了合同的公平原则了,可以主张撤销。
铺面转让未收到转让费可否要求赔偿,可参考以下几点: 1、铺面转让合同内应明确约定转让费金额以及交付转让费时间,如对方未按约定付款则涉及合同违约。 2、转让合同内应明确约定对方如违约如何处理,你方的权利是什么及对方应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例如你方有权终止转让合同,及对方应支付违约金金额。如有此项约定,按合同执行。 3、你方未收到转让费,首先应参考合同相关违约约定,如没有相关违约约定,给你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你方可详细列出损失赔偿清单,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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