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付医疗费参保职工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属门诊特定项目(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高血压病(ii、...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参保职工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属门诊特定项目(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高血压病(ii、iii期)、糖尿病、肾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及家庭病床、精神病)的医疗费用,可按门诊特定项目有关结付规定予以结付,其余费用由单位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上海市小城镇医保对参保人员因工伤、职业病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镇保基金起付标准,且低于镇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的部分,由镇保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以及有关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因工伤、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从工伤基金支付(沪人社医发(2011)58号)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比例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1)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 (2)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 (3)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 (4)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领取期间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前款第⑴、⑵、⑶项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制度的决定》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4人已浏览
611人已浏览
425人已浏览
3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