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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你是有权拿到9天工资的。即使是被公司在试用期内开除的,公司也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支付劳动者出勤日的合计工资。哪怕是只做...
用人单位违反《》法规定解除或者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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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通过提起维权。《》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一)未按照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且不得苛扣,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正确的理解是,离职当天办完交接手续,人力资源部就应该把工资结算清楚,并发放到员工手里。你的理解是对的,没有必要拖欠员工工资。 但是现在很多单位是按照你现在公司的作法执行的,但是这个要协商,经过本人同意。或者约定一个具体的日期。人要灵活处理一件事情,总之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很多,可以找一个最便捷的方法。要是对方不讲道理,态度强硬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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