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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纳确实不知情的,不构成共犯,无需负担刑事责任。 2、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查明出纳也参与进去的,即使出纳声称不知情,也构成共犯,应当负担...
1.可通过政府网站和工商等部门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或公司,批准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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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提供帮助,收取代理费、利益费、返利费、佣金、佣金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还上述费用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应当有明确的职位和职能分工。如果是现金出纳,涉嫌非法集资的可能性较小。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请注意,建立共同犯罪的条件有三个:1。两人以上。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即公司);2、共同意思,即有共同犯罪的想法,我们的专业术语称为具有相同犯罪意识和意志的因素。三、共同行为,即共同做坏事,这里的做坏事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要亲历亲为,而是对于推动犯罪过程是否做出了必要的贡献,如教唆、帮助等。
关于非法集资出纳不知情是否会被判刑 如果确不知情,且无不当得利,经调查核实后,出纳人员是不负担法律责任的
非法集资出纳如果知道对方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并且帮助对方属于共犯,如果不知道对方的行为是非法集资不属于共犯。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点,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罪共犯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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