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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了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因此,自其担任人民陪审员之日起满五年的,其人民陪审员职务自然免除,不需要特殊的任免程序。但对...
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了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因此,自其担任人民陪审员之日起满五年的,其人民陪审员职务自然免除,不需要特殊的任免程序。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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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了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因此,自其担任人民陪审员之日起满五年的,其人民陪审员职务自然免除,不需要特殊的任免程序。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形,人民陪审员虽然任期届满,仍然要依照法律规定继续履行完成自己尚未完成的职责。这主要是指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尚有已经参审但未审结案件的,可以考虑继续参加有关案件的审理,履职到该案件审结之日。但在此期间,人民法院不应再抽选其参加其他案件的审判。
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连任是指在上下衔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任期内任职。对于任期届满后间隔一段时间未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是连任,因此再次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防止出现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只间隔很短时间又再次以随缺随选等名义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从而规避“一般不得连任”规定的情形。比如,对于组织推荐或者个人申请而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选任中,应当注意避免形成造成原来实践中出现的“业余法官”“驻庭陪审”的问题。
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连任是指在上下衔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任期内任职。对于任期届满后间隔一段时间未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是连任,因此再次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防止出现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只间隔很短时间又再次以随缺随选等名义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从而规避“一般不得连任”规定的情形。比如,对于组织推荐或者个人申请而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选任中,应当注意避免形成造成原来实践中出现的“业余法官”“驻庭陪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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