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试用期员工辞职的,工资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和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来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约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并且一次性为员工结算清楚...
劳动者离职后,对工资有争议,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 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起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只要你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你就可以辞职。至于试用期工资的计算,用人单位不给工资是不当的,应该按你实际的工作天数,依原来约定的工资数额结算支付。
劳动者工资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如果按综合工时制计算的话,本月超过20.83天(法定月工作时间)的都应计算为加班工资,满8小时的以平时小时工资的200%来计算;不到8小时的按平时小时工资的150%来计算。上个月工作时间未达到20.83天的,应该工作多少天,按多少天来计算。平时工资应按劳动合同的每月工资(不含)执行。试用期是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对方是否时候自己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按出勤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4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