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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寺院不满足收留弃婴的主体条件,不能通过寺庙办理收养手续。除此之外,收养人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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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自己的能力用这些方法!念诵地藏经或地藏菩萨名号连续60天、每天30到60分钟。或抄经文----地藏经30部或磕头---礼佛拜忏2万个或多多放生任何纸笔都行的太多可以烧掉同时念诵佛号灰入干净流动水里即可
甲方:某某寺庙(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寺”坐落于之间,地理位置优越、风景幽雅;于2010年被市政府列为“市重点佛教文化及佛教旅游建设项目”。为了匹配本寺外‘文化广场’等外围建设,必须加快”寺内的重建、改建以及新建项目工程的建设进度,为了确保建设资金的进一步落实;(甲方)与(乙方)本着“相互尊重、友好协商、彼此照顾对方的重大关切”为原则,经多次友好磋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融资资金的交付、使用及相关事宜: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年内,乙方为甲方寺内建设融资______万元,所有资金只能汇入甲方单位的一般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寺内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否则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监督本协议中所提供的资金使用用途。但不能干预寺内的寺务管理。资金到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不犯法。但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2、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3、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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