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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预售人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人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收入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预售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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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等。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完工之前,预先将处于施工状态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买者的行为。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防止投机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对商品房的预售活动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三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了商品房预售的许可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以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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