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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最大的区别是,“保密协议”是要求劳动者不许“说”(出在工作期间知晓的商业秘密),而“禁止竞业”是要求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时间、一定地域范围...
朋友。法律上讲,竞业协议的法律拘束力肯定是高于保密协议的。竞业协议其实就是公司支付公司高管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一定数额的报酬,用于补偿高管或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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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使用者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中禁止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同时与所属公司进行业务竞争的公司打工,或者禁止在原公司退休后与原公司进行业务竞争的公司工作,包括与原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同的公司竞争禁止协议主要要要求劳动者在职或退休期间不得从事与所属公司业务竞争或范围相同的工作。根据劳动法第23条的规定,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使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条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在竞争限制期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此经济补偿为必须性条款,无补偿约定,竞业禁止约定对劳动者无效。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公开给第三者,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者侧重点不同,分别对待。
员工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协议。一般包括对商业秘密保密和竞业协议两部分。劳动者履行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的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竞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关于您的问题是这样的,如果被泄露该技术秘密是属于你的公司所有,利用你公司的商业秘密,在未征得你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泄露出去,如给你公司造成损失,就属于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签订保密协议和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区别在于:签订了协议的用人单位在协议中有一个明确的违约责任,在一方违约时,法院可以就此违约条款直接判决赔偿数额;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的,只要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有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由于此行为导致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失的,用人单位就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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