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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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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你给朋友开车,如果不是雇佣关系,应属于帮工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果你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涉及机动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承担的法律问题。本案中,吴某是汽车所有人,但是事故发生时是借用人钱某驾驶该汽车,且吴某在本案中并无过错,因此,事故责任应当由钱某承担。机动车致人损害,应由其所有人、占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致害车辆的所有人、占有人是该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两个标准:一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可以是间接利益。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借用等情形下,所有人在车辆肇事时并不对车辆享有运行支配权,也不享有当时运行的利益,因此所有人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的占有人应当对肇事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吴某是汽车的所有人,他将汽车借给朋友钱某使用,并表示自己的车刚进行了全面检查,车况良好,说明吴某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钱某酒后驾车与另一辆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他是肇事时汽车的使用人,依法应当由钱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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