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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
(一)我国人多地少,一直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且为防止出现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流离失所,进而影响社会稳定这一大局,我国立法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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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说,是的: 1、当事人户口迁移的,并不会改变户口的“非农业(城镇)”的性质; 2、但是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已经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如河北省等)。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4,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5,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我国不允许买卖宅基地。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局部地区进行交易,必须熟悉地方政策,会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宅基地能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城镇户口允许买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是的:通常来说,外地的人员,时是没有过渡安置费补偿的: 1、因为根据我国《》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拆迁房屋的过渡“费”:是指当地在拆迁期间,拆迁征管方对于房屋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受到影响时,而给予的补偿; 3、而当事人在户口登记地,是享有居住权的,本人的户口不在本地而的,对当事人居住权没有影响,所以不会给予该补偿。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户口本、等,具体咨询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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