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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正当理由,如结婚,城镇户口可以迁移到农村去。《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
城镇户口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城镇户口又叫城镇户籍,是指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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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 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现在是没有了,或者说是区别几乎没有了。 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 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4、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我保证不是每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 总之,农户与非农户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商品粮的因素),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区别不是很大,也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区别了
是的:“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后,并不会改变当事人的户口性质: 1、当事人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能参与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包括拆、迁待遇的享受);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计划经济时代,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非农户”即城镇户,按照以前的说法是“吃商品粮”的户口,而“农户”即自种粮的户口,这是国家在资源分配上的一种区别。“非农户”没有“田”等一些集体资源来分配给你。目前在经济发达的城市,随着农村的城市化,这一点已基本没有区别。(农户有“保全费”或“保养费”,城镇无业居民有“失业金”或“最低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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