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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受伤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属于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
工作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被他人打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打伤,则不属于工伤,无法获得工伤补偿。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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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说的情况应参考工亡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殴打,属于工伤,应当由工伤保险和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就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你的叙述,工作期间身体受损,认定成工伤应该是没问题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以后,首先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认定是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据鉴定的结论主张赔偿金等。 如有需要代理仲裁可以与我联系,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1号信息科技大楼3层,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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