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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安排补休的话不算,不安排补休又不付加班费的话就违法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
这要看你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签订的,同时要看公司是否安排了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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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所谓调休是周六周天上班安排到周一周五休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上班期间一周工作四十小时,加班不得超出四十四个小时。若厂家生产需要确需加班的,厂家应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的,应给予三倍的工资。厂方让职工经常加班又不发加班费,员工提出辞职反要被扣一个月的工资,这是严重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完全可以向当地人社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让他们出面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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