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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约定的利息或罚息本身就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
1、借款未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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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纠纷中,小军与发哥约定借款月利率l.8%,折算年利率为2l.6%,没有超过法律支持的年利率24%的民间贷利率上限。小军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1.08万元。双方约定的逾期利息为月利率l.8%,违约金日万分之五折算成月利率为1.5%,二者之和为月利率3.3%,换算成年利率为39.6%,远远超过了年利率24%的上限,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至于逾期还款后的利息及违约金,应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2015年11月,两人在调委会的调解下,小军支付发哥借款期间的本金和利息21.08万,支付2个月的逾期利息20万*2*2%(合为月利率)=0.8万元,合计支付21.88万元。需要指出的是,在2015年9月1日之前起诉的纠纷,依据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借款利息的上限,逾期利息与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总计的上限,均以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计算,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约定的利息或罚息本身就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必要考虑违约金的调整,直接驳回违约金的诉请即可;当然,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应当均予以支持。
逾期未约定还款利息的,则不能主张利息,但是可以主张债务人偿还逾期利息,债务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是指由逾期贷款造成的罚利息,具体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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