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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发包人没有如约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承包方主要需准备和运用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拖欠工程款可以通...
常见的如下: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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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的建设工程合同对于工程款的支付是如何约定的?是否按照工程进度足额支付?如果已经按照工程进度足额支付,那么建设方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成,无论是施工方还是农民工都没有权利要求支付任何款项。 2、合同对于竣工验收是如何规定的?施工方是否已经提出验收申请?未验收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最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所以,如果已经具备验收条件,建设方拖延验收,那么按照提交验收报告的那天为竣工日期,建设方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3、所以,不论是建设方还是施工方,只要按照合同约定办事,法律都会保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所以本案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效依据该条例生效。
建设工程合同被判决无效的,工程款怎么支付要看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而定,验收合格的需要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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