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4、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
1、可以中止履行 2、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3、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4、中止履行后,双方在合理期限未恢复履行能力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不安抗辩权,就是在双方当事入约定了履行合同义务先后顺序的合同中,如果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不安抗辨权制度在当前合同信用极差的状况下,对保护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防范合同欺诈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例如借款合同,按规定应当交付贷款的银行在交讨贷款前,发现借款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那么银行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履行。 二、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制度是不能滥用的,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的用适作了严格的限制: 1、先履行方当事人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前面所列的情形; 2、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后履行方当事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 3、先履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的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其要承担违约责任。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4、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5、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有: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后履行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后履行方丧失商业信誉;后履行方存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1,074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