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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但父亲不可再申请宅基地,儿子也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规定。亲兄弟之间赠与也照此办理。...
可以办理,但父亲不可再申请宅基地,儿子也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规定。亲兄弟之间赠与也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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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的,所以虽登记于一人名下,但实质上是家庭共同使用的。并非个人财产,所以基于该土地产生的权益应当属于家庭成员共有。在父亲过世后,父亲相应的宅基地份额是发生继承的,但严格来说继承的应当是宅基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关于宅基地的法律存在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问题,但相关法律原则是明确的,儿子的观点是错误的,但要认定母亲及其他子女是否有相应权益,要根据是否进行分家析产?也就是农村所说的是否分户单过的有关事实及证据来确定。
儿子分户能否分到父亲的宅基地,需要具体分析:1、如果农户只有一个子女,那父母要跟子女共用一处宅基地,不得另行分户申请宅基地;2、如果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共用一处宅基地,不得另行分户申请宅基地;3、如果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父母随其中一个儿子共用一处宅基地,其他成年儿子可以分户单独申请宅基地。一般情况下,父母会跟一个儿子共用一处宅基地的,分户后,原来老宅子的宅基地使用权归父母和与父母共用一处宅基地的儿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赠与的“宅基地”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地上没有盖房子,另一种是已经建成住宅的。目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宅基地的法律文件中的规定指的都是宅基地上的住房,对没有建筑的空宅基地在赠与方面尚无法律依据。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这些有关宅基地的法律文件又是怎么说的? 据以上法律文件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有条件地进行宅基地流转,但流转之后,转让者不能再重新申请新的宅基地,并且受让者也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还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严格禁止出卖、赠与给城镇居民。 由此看出,尽管“地随房走”,宅基地赠与的条件还是比较严苛的。决定赠与给亲属之前,自己得有稳定的住所。受赠的亲属首要条件是本村户口,还必须遵从“一户一宅”原则,就是说受赠的亲属要满足缺房、原来住房面积没有达到当地规定的占用标准等情况。 说到这里,农民想把宅基地赠给农口不在本村的亲属看来是不允许的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赠与,但宅基地上的房子的所有权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宅基地上的房屋归你所有,但是你不能在受赠的宅基地上重建、扩建房子,等房子多年之后自然损毁灭失,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如果要赠与的是第二种情况,也就是赠与的是空宅基地的话,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 一般来说,宅基地都是由是村集体审批的。在没有法律文件的明确规定下,实际情况中,只要村集体同意,受赠人符合第一种情况要求的条件:户口是本村的,遵从“一户一宅”或者原来宅基地面积没有超出标准,建筑符合当地土地规划等等,村集体是会同意赠与并审批允许建房的。只是,有关单位不会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只会对少部分严格符合土地管理政策、双证(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的宅基地住房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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