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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的,所以虽登记于一人名下,但实质上是家庭共同使用的。并非个人财产,所以基于该土地产生的权益应当属于家庭...
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居民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村居民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分户: 1、结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的; 2、离婚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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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分家财产法律上有个原则性规定,房子和宅基是不分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所以,儿子分不到房子是不能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盖房的;其次,分财产可以协商处理,你们可以约定房子的一部分归不同主人所有,或者是归一个人所有,但应给予另一方可以分到房子的合理补偿,即所应得房子的实际价格,土地可以参照房子处理。最后,最重要的是,你们分好房子、土地后,一定要去办理房产(宅基)过户手续和土地分配证明,同时应鉴定协议并慎重保存。办理证明可以去村委会、国土局等机构。具体程序可以由你们协商确定,不过要考虑经济实惠且可实施的办法。(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
分情况而定。依据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在女儿已经结婚并在他处已经取得宅基地的情况之下,分户时女儿是不可以分宅基地的。若没有取的宅基地的,女儿在分户时可以分宅基地。
女儿分户可分宅基地,但女儿如果出嫁并在他处已经取得宅基地则不可以分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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