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对补发加班费的追溯年限没有限制,但在实际索取时,会受如下情况约束: 1、若已离职,受仲裁时效的约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如果是劳动者自愿主动加班的,没有加班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法对补发加班费的追溯年限没有限制,但在实际索取时,会受如下情况约束: 1、若已离职,受仲裁时效的约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已离开该单位,且距该单位最后一次发放工资给你的时间已过一年,中途又没有向该单位提出过补发加班费的要求,也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则视为已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仲裁庭和法庭将不予受理。 2、举证能力的约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要求用人单位对考勤表等保存2年即可。因此,超过2年的加班记录,如果主张人自已不能举证,用人单位又不承认,可能存在不受仲裁庭或法庭支持的情况。
国内的企业单位都执行的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