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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
公司使用退休人员的,其实不用再签订劳动合同。说到底,退休人员已经超出法定就业年龄,不在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范围,得适用民法规范调整范围。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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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用退休人员,两方是劳动关系,其权利与义务按聘用合同解决。退休人员因病丧命,公司不存在侵权,不需要赔偿,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但公司能够出于人文关怀予以适当救助。《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丧命的,其遗属能够领取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能够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本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21〕1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人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置。
退休后再就业,应获得的与劳动付出相符的报酬,并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如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应按规定扣除相应的金额后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退休人员再应聘要注意个人所得税的申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如未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劳务费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提供相关劳动合同或协议,以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或申报证明等资料。离退休人员取得实行工效挂钩以来形成的结余工资,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1.返聘人员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应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依法领取了养老金,因此,公司与他们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签订的合同应为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2、劳务合同属于雇佣合同,要解除劳务合同关系具体要看双方在劳务协议上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双方没有就解除劳务合同关系作出约定的话,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合同关系。 3、解除劳务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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