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高温补贴和降温费是两码事儿,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在高温天气期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
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夏天厨房额温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酷暑期间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每年6月至9月,应按月或一次性发放防暑降温费;同时,在高温天气(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按日计发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是用人单位在夏季为在岗工作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保障,每年6月至9月,劳动者只要在岗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月或一次性向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主要用于购买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属于职工福利项目,是不计入职工工资总额的。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与防暑降温费有明显的区别,高温津贴是针对室外、室内高温作业一线职工发放的保护性津贴,属于职工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根据《最低工资规定》,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在计算最低工资时应予剔除。而且,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形式或有价证券代替。
我国法律对陕西降温费和高温补贴有以下规定: 1.没有防暑降温费,只有防暑降温饮料。该福利不得以发放钱物代替,也不得抵充高温补贴。 2.高温补贴:是在满足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具体条件参考如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法律意义上的高温津贴和很多职工拿到的清凉饮料费和保健食品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职工也需要鉴别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和普通意义上的“清凉饮料费”。法律意义上的高温津贴和很多职工拿到的清凉饮料费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则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如果有企业拿“清凉饮料费”冲抵高温津贴,职工可以打12333进行投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4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