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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即合同制职工,适...
1、需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失职看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程度,一般的警告教育就行,造成损失大的会被撤职或者调离岗位,情况严重的涉嫌渎职罪。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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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聘用兼职员工,如果是劳务关系,不需要缴纳社保;如果是劳动关系,是否需要办理社保以及如何办理社保,需要根据劳动关系的不同类型来看。兼职员工的情形主要有:非全日制员工、被劳务派遣员工、特殊劳动关系员工等。 (1)非全日制员工可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的只有工伤保险。如果非全日制用工单位未为非全日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非全日制用工在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仍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被劳务派遣员工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保相关手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3)特殊劳动关系员工: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如前所述,属于劳务关系的,不需要缴纳社保;属于劳动关系的,需要缴纳社保。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分为以下六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3、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并领取相应报酬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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