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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久?

2021-03-15
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注:土地或房产已抵押的不受理遗失补办土地证书的业务土地使用证的话,土地证丢失,先要向发证机关申请挂失,然后才能补办,具体程序应向发证机关咨询。房产证的话,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然后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再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较后,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综上所述,土地使用证丢了怎么补办,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可以拿着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去当地的补办机关进行补办。土地使用证丢失后要向发放土地使用证的机关进行挂失即是备案,然后再向发证机关进行申请补办,申请补办时,发证机关会在当地的报刊进行公示,当公示三十天没有人反对就给发放证书。

相关法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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