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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本单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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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建筑工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者必须进行安全资格训练,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才能工作。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年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聘请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依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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